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广州汽车产量连续四年居中国城市之首******
中新社广州1月9日电 (记者 王华)汽车产业是广州第一大产业,产量连续四年居中国城市之首。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月9日通报,将围绕“制造业当家、制造业立市”,从四方面进一步强化汽车产业发展。
据介绍,广州已形成以12家整车制造企业为核心、1200多家零部件企业聚集、专精特新企业不断涌现的完整汽车产业链,成为名副其实的汽车重镇。
即便在2022年,受疫情多点散发、芯片供应短缺、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汽车产业链、供应链、销售链不断遭到冲击,广州汽车产业仍表现出强大韧性,整车产销创历史新高。当年1月至11月,该市汽车产量292.53万辆,同比增长12.5%,实现工业总产值6023.79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11.4%。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量27.94万辆,同比增长120.8%。据初步统计,2022年广州汽车产量超310万辆,连续四年居中国城市之首。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陈键华9日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该市将从四个方面强化汽车产业发展:推动项目落地、支持平台建设、加强企业服务、加大应用示范。
据悉,广州将通过广本新增12万辆纯电动生产线、东风日产20万辆纯电动生产线、广汽自研电池电驱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项目落地转化。提升汽车关键零部件本地配套能力;布局建设番禺、花都、南沙、黄埔4个自主品牌创新基地,推动搭建汽车零部件交易平台,提升广州汽车零部件近地化率;一企一策支持广汽集团、东风日产、小鹏汽车、合创汽车等企业加快发展,谋划建设安全自主可控的全产业链;推进智能网联自动驾驶生态体系建设,在南沙、花都等区稳步开展混行试点,探讨自动驾驶立法,争取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
此外,广州市贸促会发挥独特优势,在汽车产业海外推广、搭建平台、招商引资、法律服务等方面发力,助力广州汽车产业驶入发展“快车道”,并利用国际交往场合为广州汽车产业“代言造势”,助力广州汽车产业高水平“走出去”。(完)